在毕节发现这些问题赶紧举报(附各县区监督电话)
近日,毕节市各级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和省民政厅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利用3年时间,集中治理农村低保“错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欢迎各位市民进行监督。
毕节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监督电话
部门名称 | 监督电话 |
毕节市民政局 | 8221975 |
七星关区民政局 | 8306720 |
大方县民政局 | 5228168 |
黔西县民政局 | 4244948 |
金沙县民政局 | 7242808 |
织金县民政局 | 7626473 |
纳雍县民政局 | 3521453 |
威宁县民政局 | 6222434 |
赫章县民政局 | 3222790 |
百里杜鹃管理区民政局 | 4887155 |
金海湖新区社会事务局 | 5483388 |
“低保”的全称是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分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它与特困人员供养、灾害救助、医疗救助
临时救助等都属于社会救助制度
哪些人可以吃低保?
哪些人不能吃?
毕节的低保标准是多少?
如何申请低保?
对于“低保”的这些事儿
云妹子今天将为大家细细道来~~~
1哪些人可以吃低保?
具有我市户籍或持有我市居住证且在当地持续居住1年以上,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2最低保障标准是多少?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毕节市七星关区、金海湖新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636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3936元/年;其他县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5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3876元/年。
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家庭,根据家庭收入情况,采取“以差定补”的方式确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即:家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家庭人均低保口径纯收入)×保障人数+家庭特殊增发补助金。
低保金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金融部门,按月发放到低保对象的银行帐户上。
低保特殊增发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特殊困难低保保障对象,在其享受基本保障金的基础上,按当地低保标准20%-30%的比例,按月增发补助金。
(一)城市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独生子女家庭成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家庭成员、在校学生、单亲家庭成员等,增发比例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0%。
(二)农村低保家庭中的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纯女户的低保家庭成员、单亲家庭成员等,增发比例为当地低保标准的25%。
(三)农村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重病患者、在校学生、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增发比例为当地低保标准的30%。
(四)低保对象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老年残疾人每人每月按当地低保标准的30%进行增发;低保对象中的三级、四级残疾人,属于城低保对象的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2%增发,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0%进行增发。
对象同时符合两个以上增发补助金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增发补助金,不重复计发。
3哪些人不能吃低保?
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
(一)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
(二)人均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的;
(三)购买商品房或者自建楼房未满5年的;
(四)异地购房入户未满5年的;
(五)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不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或者一年内2次推荐就业,无正当理由拒绝的;
(六)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未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
(七)自己出资安排子女高费择校就读的;
(八)有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经教育不改的;
(九)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生活来源有其它渠道,能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
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能享受:
(一)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撂荒承包土地、山林、水塘等,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就业培训、农业科技培训和劳务输出的;
(二)拒绝配合入户调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包括非稳定性隐蔽收入)或转移、放弃个人资产的;
(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四)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或长期高消费的;
(五)家庭财产状况明显不符合保障条件、实际生活水平超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六)因赌博、吸毒等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七)其他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对象。
4如何申请低保?
三环节
申请、审核、审批。
十步骤
①申请受理(本人或委托村居委会向乡镇、街道申请)
②调查核实(乡镇、街道组织,镇、村干部参加)
③民主评困(乡镇或街道监督指导,村居干部和村民代表参加)
④一榜公示(村居委会或村民组)
⑤抽查复核(乡镇、街道社区事务办)
⑥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⑦二榜公示(乡镇、街道和村、居)
⑧审批(县级民政部门)
⑨三榜公示(乡镇、街道和村、居)
⑩批准待遇(县级民政部门)
编辑 / 任佳丽 编审 / 吴春妹 / 秦 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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